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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电超期服役 会有安全隐患
http://Shopping.sinaty.com 2008-8-8 太原晚报 阅读次数: 字体设置:[][][]

  昨日,读者李女士来电称:此前一日,她家的电视机后盖突发明火,吓得她赶紧拔掉电源,虽然没有造成火灾,但电视机报废了。

 

  李女士说,她家的电视是1990年买的,已经服役18年了,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毛病,昨天晚上的突发让她大惊失色。据了解,许多市民都有电器爆炸、着火、漏电等类似经历,原因都是使用时间过长。一般消费者都认为大件电器不能说扔就扔,坏了修一修就行了。

 

  2008年5月1日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了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》,与此相关的《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》同时开始实施。通则和细则明确规定了家电安全使用年限,而且要求商家在电器商标上明确标注。根据该规定,电视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至10年,电冰箱的使用年限为13年到15年,电热水器、洗衣机的使用期限为8年,一些小家电的使用期限更短。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说,家用电器超过一定年限后,许多零部件会老化损坏,为消除安全隐患,应该及时“报废”。 (贺娟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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